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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区2011年度金融统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1-12-24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发展办公室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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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区2011年度金融统计工作的通知

各功能园区、有关金融机构:

   金融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运行的“晴雨表”,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、加强金融监管和改善金融服务的主要依据。为适应全区当前金融工作发展形势要求,及时掌握金融业发展动态,我办现决定开展2011年度金融统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统计对象

  在我区工商登记的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期货(包括在我区经营的银行网点、保险支公司),信托、保险中介、融资性担保、小额贷款、融资租赁、私募基金(含管理公司)、典当行、拍卖行、金融后台,其他注册资本1000万元(含)以上的投资管理、咨询评估、财务公司等准金融机构。

  二、统计内容

  主要统计企业营业收入、纳税贡献、金融增加值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基本数据。

  三、统计方法

  各单位于2012年110号前报送2011年度统计数据,具体分工如下:

  1、各功能园区负责在辖区注册登记的投资管理、保险中介、私募基金(含管理公司)等准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开设的银行、保险网点的数据收集、汇总、报送工作;

  2、区金融办负责全区省级以上金融机构以及担保、小贷公司数据统计汇总;

  3、金融法人总部、省级分行(分公司)负责统计公司全国(全省)汇总数据,其中南京地区经营数据应单独统计;

  4、科技支行、科技保险公司还应统计科技贷款、保险执行情况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金融统计工作,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、准确、全面报送统计数据;

  2、从2012年开始,每季度开展一次金融统计,区金融办将定期公布各单位数据统计、报送情况;

  3、各单位应指定1-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金融工作协调和数据统计、报送,并于1231日前将工作人员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报送区金融办;

  4、报表电子版可在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()

  联系人:董春铭,87778518,13655170505

  传真:87778184,邮箱:51145552@qq.com

    电子版下载:2011年度金融统计

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发展办公室
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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